没交社保受了工伤,单位就能甩手不管吗?
老张在建筑工地干了三年,单位从未给他缴纳社保,一次搬运脚架时,他不慎从高处跌落,腰椎骨折,当他向老板索要工伤赔偿时,得到的却是冷冰冰的推诿:“合同都没签,社保也没交,哪来的工伤?你自己摔的,找我没用!” 老张躺在病床上,看着诊断书和医药费单子,满心绝望:难道没交社保,受了工伤就只能自认倒霉?
不!单位不缴纳社保,绝非其推卸工伤责任的挡箭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其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不缴纳社保,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当单位违法不缴社保导致职工发生工伤时,其逃避工伤责任的企图更是错上加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即使单位没交社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最终的赔偿责任一分不少地落在了单位头上,必须由其自掏腰包,全额承担。
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性质。劳动关系证明是工伤认定的基石,老张需要收集一切能证明自己为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工友的证人证言、工作证、出入证、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记录、工作服、工作场所的照片或视频、与老板或工头的沟通记录(短信、微信、录音)等,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证人、现场照片或视频、首诊病历(务必写明因工作原因受伤)等,都是证明事故属于工伤的重要依据。
工伤认定申请,主动权在职工手中。即使单位拒不配合甚至阻挠,老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这一权利,是遭遇不公时最有力的武器。
律师建议参考
- 立刻行动,别错过时限!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时间紧迫,收集证据和提交申请刻不容缓。
- 证据为王,点滴不漏!竭尽全力收集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经过的证据,工友证明、工资记录、工作痕迹、沟通记录、医疗记录等至关重要。
- 程序清晰,依法维权!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前述证据材料,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单位违法不缴社保,给工伤维权筑起了一道坎,但这道坎绝非不可逾越。法律早已架设好桥梁——工伤认定程序。积极收集证据、果断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是劳动者在遭遇不公时最有力的反击。老张的困境并非孤例,但法律从不保护沉睡的权利,当单位试图以“没交社保”为借口推责时,法律为劳动者预留的救济通道,永远是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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