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新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别让你的权益在试工期变空窗期!
** 新工作试用期,单位说“转正才交社保”,这合法吗?我的“血汗钱”和保障去哪了?
刚换新工作,满心期待准备大展拳脚,却被告知:“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交社保,转正再说。” 这盆冷水,是不是也泼在了你的头上?别天真地以为这是“行规”,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它挖的坑,可能让你摔得猝不及防。
- 小林的“裸奔”时刻:刚入职某科技公司,试用期第二个月突发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公司轻飘飘一句“试用期没社保,费用自理”,让小林看着近两万元的手术账单欲哭无泪,医保的“保护伞”在试用期被无情撤走,疾病风险瞬间全由个人承担。
- 王姐的“生育焦虑”:32岁的王姐跳槽到新单位即发现怀孕,欣喜之余,HR告知“试用期6个月,转正后才缴社保”,这意味着她的生育津贴、产检分娩费用报销可能泡汤。生育保险的连续性被硬生生切断,新生命带来的喜悦蒙上了沉重的经济阴影。
- 老张的“无保之殇”:老张在物流公司试用期搬运货物时意外摔伤骨折,公司推诿:“试用期没合同没社保,不算工伤,自己负责。” 没有工伤保险兜底,高额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像两座大山,瞬间压垮了这个家庭顶梁柱。
这些不是危言耸听的故事,而是无数试用期劳动者血淋淋的现实,单位所谓“试用期不交社保”的借口,如“还没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节省成本”、“行业惯例”等,在法律面前苍白无力。
📌给劳动者的实用维权建议:
- 入职即警觉:面试或签Offer时,务必明确询问社保缴纳起始时间,任何“转正后补缴”、“试用期过后再交”的说法都是危险信号。
- 证据为王:保留好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录用通知、工作邮件、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哪怕只有试用期工资转账记录),甚至工作群聊天记录、排班表,这些都是维权的“弹药”。
- 及时沟通,书面确认:发现未缴社保,立即向HR或负责人提出书面异议(邮件、微信文字皆可,务必留存记录),要求依法补缴,避免口头承诺。
- 善用法律武器:沟通无效?果断行动!
- 权衡利弊,果断止损:若单位坚持违法且沟通无效,需认真评估:一家公然践踏法律底线、无视员工基本保障的单位,是否值得你托付职业生涯?有时,及时离开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关键词: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试用期包含在“用工之日”起算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彻底粉碎了“试用期不算正式劳动关系”的谬论,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明确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赋予社保征收机构强制征缴权和对违法单位的处罚权。
💎小编总结:
试用期,是劳资双方相互考察的“磨合期”,但绝非劳动者基本法定权益的“豁免期”或“空白期”。社保(五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刚性保障底线,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克扣或延迟缴纳。当遭遇“试用期不交社保”的潜规则时,请牢记:沉默等于纵容,维权才有出路。保留证据、依法投诉或仲裁,是守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你的社保,是你辛勤付出的应得保障,更是抵御风险的坚实铠甲,别让它在你职业生涯的起点就“裸奔”,选择尊重法律、尊重员工权益的单位,才是对自己未来真正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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