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撞死两人,交强险怎么赔?这份生死赔付指南请收好!
深夜刺耳的刹车声、刺目的灯光,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瞬间夺走两条鲜活的生命,面对这样的悲剧,悲痛之余,一个冰冷但现实的问题摆在眼前: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该如何赔付给两位逝者?
交强险赔付:对象是“事故”,而非“人头”
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概念: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而非简单地按死亡人数乘以某个额度,无论一次事故中不幸离世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甚至多人),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项下的总限额是固定的,根据现行规定,这个总限额是18万元人民币。
这18万元,就是法律强制要求保险公司为本次事故中所有死亡、伤残受害人准备的总“赔偿池”。
两人死亡,18万如何分配?
当事故中有两名死者时,这18万元并非简单地平均分配9万/人,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 赔付给法定权利人:赔偿金应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 覆盖合理损失:赔偿金主要用于弥补死者亲属因亲人离世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 死亡赔偿金:这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计算依据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但需注意,这只是计算基础,最终从交强险里能拿到的金额受限于18万总限额。
-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 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合理部分)。
-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需死者扶养的父母等):这部分也包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
- 按损失比例分配:这18万的总限额,需要在两位死者(或其继承人)之间,根据他们各自应获得的赔偿项目(主要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计算出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 先分别计算出每位死者依法应获得的总赔偿金额(包含上述各项)。
- 将两位死者的各自总赔偿金额相加,得到一个“总和”。
- *每位死者能从交强险18万限额中分得的金额 = (该死者应得总赔偿额 / 两位死者应得总赔偿额之和) 18万。**
18万远远不够怎么办?
必须清醒认识到,交强险的18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对于涉及两人死亡的严重事故,几乎必然是杯水车薪。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加起来,总额远超18万是常态。
后续赔偿的关键在于:
- 商业三者险是核心保障: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付之后,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将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划分比例,由商业三者险在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再由肇事司机(车主)个人承担。
- 全责/主责:商业险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剩余赔偿责任。
- 同责/次责:按责任比例(如50%、30%)承担相应部分。
- 无责:虽然交强险无责也要赔(限额很低,约1.8万),但商业险通常不赔付。
- 肇事方个人财产兜底:如果商业三者险额度也不够覆盖全部赔偿,或者肇事方根本没买商业险,那么剩余的所有赔偿责任,将由肇事司机(及车主,视情况)用其个人财产承担。这可能意味着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被执行。
给车主和受害方的关键建议
- 对车主(潜在肇事方):
- 足额投保商业三者险!足额投保商业三者险!足额投保商业三者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人身伤亡事故频发、赔偿标准逐年提高的今天,建议至少购买200万或300万以上保额的商业三者险,这是转移巨额赔偿风险最有效的金融工具。
-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是根本。
- 对受害方(死者家属):
- 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配合交警调查,获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确定责任和后续索赔的核心依据。
- 收集保存材料:死者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死亡证明、丧葬费票据、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如无劳动能力证明、在校学生证明等)、收入证明(用于计算死亡赔偿金差额)等。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涉及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赔偿计算复杂,责任认定、保险理赔、与肇事方协商或诉讼都充满挑战,务必尽快咨询并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他们能帮助你厘清赔偿项目、计算合理金额、与保险公司/肇事方谈判、代理诉讼,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了解赔偿来源:明确肇事方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并了解其保险额度,同时关注肇事方的赔偿能力。
相关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现行限额: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1.8万,财产损失0.2万;无责任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00,财产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赔,再不足由侵权人赔),确定赔偿责任。…
小编总结:
一次事故夺走双命,其伤痛无法言表,在冰冷的赔偿计算背后,是法律对生者基本生活保障的艰难平衡。交强险的18万是法定起点,但绝非终点,更远非生命的价签。对于车主,足额商业三者险是抵御倾家荡产风险的唯一盾牌;对于痛失亲人的家庭,及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是穿透赔偿迷局、争取应得权益的关键一步。法律程序或许冰冷,但其中承载的,是对生者继续前行的最后支撑,安全驾驶,敬畏生命,愿这样的悲剧永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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