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走保险,能把我车上旧伤一起修了吗?
车子被撞,对方全责,走对方的保险修车——这本是天经地义,但看着自己车上那些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旧划痕、小凹陷,不少车主心里难免会“活络”起来:能不能趁着这次“机会”,让对方的保险公司“顺手”把我车上其他地方的问题也一并修了?这不省事又省钱吗?
这个想法听起来挺美,但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不是“慈善维修站”,保险理赔的核心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财产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态,而不是让车主从中获利或改善财产状况,简单说:赔你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解决你车子原本就有的“历史遗留问题”。
当你把车送到修理厂定损时,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会进行专业勘查,他们的核心任务就是明确区分哪些损坏是本次碰撞直接造成的,哪些是车辆原有的损伤,对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定损结果进行赔偿维修,而对于那些与本次事故明显无关的旧伤、老伤,定损员会明确指出,这部分不在本次保险理赔范围内,如果你坚持要求修理厂一并修复这些旧伤,那么维修这些旧伤所产生的费用,就需要你自己承担了。
难道就完全没有“操作空间”吗?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车辆原有的损伤(如某个部件的轻微变形、老化)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部位紧密相连,并且能够证明本次事故的撞击力确实加剧了原有损伤的程度,或者使得修复原有损伤成为修复本次事故损伤的必要前提,那么理论上存在争取的可能性,但这需要强有力的证据(如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和充分的沟通解释,难度非常大,成功概率很低,实践中,保险公司对此类主张会非常谨慎甚至直接拒绝。
给车主的实用建议:📌
- 实事求是,明确损伤范围:在定损时,主动、清晰地告知定损员车辆上哪些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新伤,哪些是之前就存在的旧伤,诚信是基础,试图蒙混过关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法律风险。
- 理解“补偿”原则:保险理赔的目的是补偿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不是给车辆做“免费翻新”,对“顺手修旧伤”的期望值要合理。
- 聚焦事故损失:把精力集中在确保本次事故造成的所有合理损失都能得到对方保险公司足额赔偿上。要求修理厂严格按照定损单项目进行修复,确保维修质量。
- 警惕修理厂“好意”:有些修理厂可能会“好心”建议你趁此机会修旧伤,并声称“有办法操作”。务必警惕!这可能涉及造假(如将旧伤伪造成新伤),属于保险诈骗行为,后果非常严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坚持只维修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部分。
- 考虑自费维修:如果确实想解决旧伤,最稳妥合法的办法是在本次事故车修好后,自行支付费用在同一家或另一家修理厂进行维修,虽然多花一份钱,但安心、合法。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确立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隐含了确定损失范围是理赔的前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明确了责任方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核心是填补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对方全责走保险,顺手修旧伤?” 这个看似精明的“搭便车”想法,在法律和保险规则面前基本行不通。保险的本质是精准补偿本次事故损失,而非提供“免费翻新”服务,定损员会严格区分新旧损伤,旧伤维修费用需自理,试图混淆新旧伤可能涉嫌欺诈,风险极高。
与其抱着不切实际的期望,不如专注于确保本次事故损失得到足额、高质量的赔偿,如果旧伤确实需要处理,自费维修才是最合法、最安心的选择。保险是风险保障工具,不是万能修补膏,理清界限,合法维权,才是对自己和爱车真正的负责。
对方全责走保险,能把我车上旧伤一起修了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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