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却只肯走交强险?别慌!律师教你拿到应得的赔偿!
你规规矩矩开车,却被一辆车狠狠撞上,对方全责!对方司机手一摊:“别担心,我有保险,走交强险赔你。”这话听起来似乎没毛病,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是常见情况,作为伤者或车主,若轻信了对方“走交强险就行”的承诺,后续追偿可能困难重重,咱们就聊聊当对方全责时,如何正确利用对方的交强险保障自身权益。
交强险:法定“兜底”,但额度有限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核心功能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基本权益,哪怕肇事方无责,交强险也会提供基础赔偿(无责赔付),但当肇事方承担全责时,其交强险对受害方的赔偿范围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涵盖: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车上物品损失等。
核心要点:交强险的赔偿是分项且限额封顶的,这意味着,无论你实际花了多少医药费,对方交强险最多只能在医疗费项下赔你18,000元;无论你修车花了多少钱,财产损失项下最多赔2,000元。
案例警示:张先生被李女士追尾,交警认定李女士全责,张先生修车花了15,000元,医疗检查等花了5,000元,李女士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财产损失2,000元 + 医疗费用5,000元(未超限额)= 7,000元,张先生仍有13,000元修车费缺口。张先生有权要求李女士个人或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剩余损失。
交强险不够赔怎么办?关键三步走
立即锁定责任证据:拿到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对方“全责”,这是后续一切索赔的基石。
明确损失范围:
- 人身伤害:保留所有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病历、医嘱(涉及营养、护理、休息时间等)、后续治疗费预估证明,如构成伤残,及时做司法伤残等级鉴定。
- 财产损失:车辆定损单、维修发票、施救费票据,贵重物品损坏需提供购买凭证或价值证明。
- 其他损失:有凭证的交通费(如往返医院)、合理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因伤导致的误工证明及收入减少证明。
主张全部合理损失:
- 第一步:申请对方交强险赔付。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在其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进行赔付,这是法定的、首要的赔偿来源。
- 第二步:超出部分,找责任方及其商业险。交强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才是事故追偿的核心战场,你有权要求:
- 对方驾驶员/车主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 对方车辆购买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进行赔付。三责险保额通常较高(几十万至上百万),是覆盖大额损失的主力,务必查明对方是否有商业三责险及其保额。
- 第三步:善用“代位追偿”(针对车损)。如果你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且对方拖延或拒赔你的修车费,可向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你的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由其去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追偿,这能有效解决你垫付修车款的难题。
律师特别提醒:
- 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对方或保险公司人员可能说“交强险就够了”、“你先修车/看病,后面都好说”,务必要求其书面确认赔偿方案,或坚持按法定程序索赔。
- 和解协议慎签字:在完全清楚所有损失项目、赔偿金额来源(是否包含商业险)及后续风险前,不要在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协议或和解书上签字,特别是当对方试图让你签“一次性了结”协议时,务必警惕。
- 及时性是关键: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自知权利受损起),财产损失为3年,但证据收集(如现场、伤情)越早越好,涉及伤残鉴定也需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进行。
- 专业咨询有必要:对于损失较大(尤其是涉及人伤、伤残)、责任方推诿、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的情况,务必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律师能帮你精准核算赔偿项目、固定证据、谈判施压,必要时代理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具体限额由监管部门调整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小编总结:
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提出“走交强险”时务必保持清醒!交强险是法定基础保障,但绝非“万能险”,其分项限额很可能无法覆盖你的全部实际损失。核心策略是:先用足对方交强险额度,再全力追偿超出部分(找责任方个人及其商业三责险)。清晰完整的损失证据链是索赔成功的命脉,面对复杂情况或大额损失,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极大保障你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赔不足”或“追偿难”的困境,法律赋予你的赔偿权利,值得你积极、专业地去争取!了解规则,才能避免吃亏;掌握方法,方能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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