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拖久了会影响赔偿吗?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出了交通事故,或者在工地上受了伤,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医生说可以出院了,但身体明显落下毛病,走路一瘸一拐,手也使不上劲,这时候,家人可能会问:“要不要去做个伤残鉴定?”可你心里打鼓:到底啥时候做最合适?做早了会不会评不上级?做晚了又会不会错过时机?
别急,今天我就以一个从业十几年的律师身份,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这个关键问题,让你少走弯路、不吃亏。
伤残鉴定不是越早越好,也不是越晚越划算
很多人以为,伤一发生就赶紧去做鉴定,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为什么?因为伤情还没稳定,功能还没恢复,这时候评残,很可能等级偏低,甚至评不上。
举个例子:老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右腿骨折,刚做完手术,腿还打着石膏,如果这时候去做鉴定,关节根本没法活动,法医一看,活动度为零,可能直接判定为十级伤残,但三个月后,经过康复训练,老李能正常走路了,只是偶尔有点疼,这时候再评,可能连伤残都够不上。
过早鉴定,容易“低评”;过晚鉴定,又可能错过诉讼时效或影响赔偿计算,那到底啥时候最合适?
最佳时机: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
根据司法实践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之后,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主要治疗已经结束(比如手术做完、内固定已取出或确定不再取出);
- 伤情基本稳定,不再恶化;
- 功能障碍趋于稳定,比如骨折愈合、神经损伤恢复期已过;
- 已经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功能恢复情况明确。
常见伤情的参考时间:
- 骨折类:一般术后3-6个月,视愈合情况而定;
- 颅脑损伤:建议6-12个月,因为神经恢复周期长;
- 脊柱损伤:6个月以上;
- 面部疤痕:3-6个月,待疤痕稳定不再增生;
- 视力、听力损伤:需观察3个月以上。
⚠️ 特别提醒:内固定未取出≠不能做鉴定!很多人误以为必须等钢板拆了才能评残,其实不然,只要医生出具证明,说明内固定不影响功能评估,且后续无需再次大手术,就可以进行鉴定。
拖太久可能吃大亏!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觉得“不急,等身体再好点”,结果一拖就是一两年,殊不知,伤残赔偿金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如果你拖到两年多才想起来做鉴定,可能刚拿到鉴定报告,诉讼时效就快到了,导致无法索赔。
更关键的是,有些赔偿项目是按鉴定时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拖得越久,虽然身体可能恢复得更好,但也可能因为功能改善而评不上级,白白损失几十万赔偿。
鉴定机构怎么选?流程是啥?
- 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省级司法厅批准的,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
- 准备材料:病历、影像片(CT、X光、MRI)、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 本人到场:必须本人到场接受体格检查;
- 等待报告:一般15-30个工作日出结果。
提醒:不要轻信“包过”“包高评”的中介,伤残鉴定是科学评估,弄虚作假不仅无效,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参考:
如果你或家人受伤后怀疑会留下后遗症,建议在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主动咨询专业律师或鉴定机构,评估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别等对方保险公司催你才去做,主动权要掌握在自己手里,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和病历资料,这些是鉴定和索赔的关键证据。
相关法条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施行)
➤ 第4.2条:“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民法典》第188条: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9条:
➤ 司法鉴定机构对属于鉴定范围的鉴定材料,应当査验是否与鉴定事项有关,并决定是否受理。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不是随口一问的小事,而是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关键决策,做早了,可能白做;做晚了,可能白等。最稳妥的做法是:治疗结束、病情稳定后,尽快启动鉴定程序,同时结合律师建议,确保流程合规、证据完整,时间不等人,赔偿更不等人。别让犹豫,成了你拿不到应有赔偿的最大原因。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困扰,不妨现在就整理病历,找专业人士评估一下——迈出第一步,就是离公平赔偿最近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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