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要离婚怎么办
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 结婚证原件
3.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内容包括: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债务处理;
子女抚养、抚养费;
共同财产分割;
其他约定等。
4. 其他相关材料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步骤:
1. 提交材料
到婚姻登记处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 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补正材料。
3. 办理手续
审查通过后,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离婚手续即告完成。
注意事项:
1. 自愿原则
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2. 冷静期制度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 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民判决。
4.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的归属,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父母双方的情况判决。
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