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来领离婚证怎么办
当婚姻破裂后,夫妻双方需要通过办理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但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拒绝领取离婚证。遇到此类情形,当事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了解我国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本条规定明确指出,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申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拒绝领取离婚证,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单独取得离婚证。
二、协商解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领取离婚证,首先应当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可以陈述自己的诉求,并耐心听取对方的意见,看是否有调和的余地。若协商不成,则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三、起诉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可以由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四、诉讼离婚后不领取离婚证的后果
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离婚证。如果当事人不领取离婚证,法院判决的效力也不会受影响。
未领取离婚证的当事人,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关系。该当事人不能与他人结婚,也不能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子女抚养、扶养、探视等问题,也需要按照夫妻关系进行处理。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能无法领取离婚证。比如,该当事人失踪、被宣告死亡等。
对于此类特殊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离婚证失效。法院经审理查明情况属实后,会作出宣告离婚证失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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