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即终审吗,民事诉讼原则谁举证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谁举证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的,一般是由当事人进行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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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谁举证?
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起诉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我国是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所以由起诉方的当事人对他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则会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1)一般规则:该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说。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法规来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规定,只停留在一般表述的层面上,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对哪些具体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够明确,无法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为了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又分别对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负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特殊规则: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等理论是随着环境污染、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医疗事故等新型案件的大量产生而出现的,因此一些国家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考虑到与法律要件分类一般规则不同的一些规律应采用例外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
民事诉讼开庭两次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开庭了证据还不足那么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为当事人他如果是想要为自己的主张提出请求,那么他必须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映的证据呈现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但是当事人他自己的证据都不足,那么法院就没办法判决,所以就驳回。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当事人最好是在案件开庭之前就准备好证据,或者说当事人最好是在向法院发起上诉的时候,就要准备好证据,因为法院最终还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证据来进行下一步诉求的审查,如果当事人她只是提出了请求,没有准备好相应的证据,那么法院是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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