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伤残待遇。2、伤残补偿年金。3、特别费用。由于雇主故意行为造成死亡,受害人有权根据民法诉讼赔偿,由雇主支付1000天的工资。4、工伤医疗。在工伤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l00%报销,停工治疗期间发给相当于平均工资70%的停工补贴。5、遗属待遇。6、丧葬费。发给120天平均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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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韩国叫“产灾”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因工作引起的疾病导致受伤、残疾、死亡的时候,均视为业务上灾害(产灾,即工伤)。但人身灾害和业务并没有因果关系(或无法证明有因果关系)的话不被承认为产灾。(《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第1项)所以,是不是属于产灾要看受伤或死亡适否跟工作有关。
韩国《勤劳基准法》强制性要求工作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加入产灾保险,因此任何劳动者不管其工种、身份、签证都可以在遇到产灾时得到保险的理赔。甚至连没有签证的非法居留者、老板故意没办理产灾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产灾保险的理赔。(《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
由于产灾保险的补偿金额是基于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所以实际得到的理赔金并不是劳动者实际受到的损失金额。(《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6条第3项到第8项)因此劳动者遇到产灾时,先申请产灾补偿,若得到的产灾补偿与民事上的损害赔偿额有差距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到更多的赔偿。
申请产灾保险的管辖单位是“勤劳福祉公团”。劳动者遇到产灾后,联系勤劳福祉公团办理理赔程序即可。原则上工作单位负责人应当协助劳动者申请产灾,但现实中有些老板并没有给劳动者加入强制性的产灾保险。所以他们害怕受到法律的处罚,拒绝为劳动者办理产灾保险,而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此时,劳动者没有必要理会老板的要求,直接去勤劳福祉公团办理产灾理赔才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韩国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对全国所有行业按照作业危险程序及事故率划分为67类。最低费率为4‰,最高费率286‰。平均费率为19.4‰。费率每年调整一次,工伤保险费全部由雇主缴纳,雇员不缴费。
鉴定等级
职工工伤致L1腰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小于1/2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达到1/2以上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者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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