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仲裁能否确定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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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仲裁能否确定物权效力
民法典规定,产生物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确定物权,作出裁决后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民法典损害利益责任纠纷是否仲裁前置
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利益造成纠纷的,不是仲裁程序前置,如果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的,应当申请仲裁,没有的,应当同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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