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判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庭审流程是法院先做相应的庭审准备工作,比如宣布法庭纪律,核对诉讼人是否到场等,之后是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以后原被告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宣告判决结果,宣判之前可以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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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审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1、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缺少必要共同诉讼人怎么办?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加被告应该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是如果在庭审结束后判决作出前就发现错误,为了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讼累,法院应该灵活处理,允许当事人追加被告,然后重新开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此种情形下如果法院不允许当事人追加被告或不依职权追加被告(法院一般不做),将会导致当事人上诉,上诉后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二审法院审查后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当事人将面临重新打官司。这些都是讼累。综上,法院应该灵活处理庭审程序,在中国的这种社会环境下,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程序意识不强、在诉讼中难免程序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在不影响判决公正的情形下应该予以灵活处理,方便当事人诉讼,也减轻法院负担。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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