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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届满合同不成立是否能诉讼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正常情况来讲的话是不能再提起诉讼的,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符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况是可以继续诉讼的,所以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不能再诉讼了。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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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合同不成立还能诉讼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时效届满后,双方约定或者债务人承诺对债务进行重新结算、审计,或约定其他付款的先决条件的,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1.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就债务进行结算、清欠,又约定了第三人对该债务提供担保,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同意归还债务的意思表示。

2.债务人提出付款必须以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院作出判决为前提的,可认定对债务进行了确认。

3.债务人发出的函件中并未否认己方的还款责任,仅是以解决工程增量问题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的,可认定作出了同意付款的意思表示。

4.借贷双方在承诺书中对债务数额予以结算,可视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保理合同不成立应该怎么办?

保理合同不成立应该重新的签订。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1)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4)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

3、合同中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文。

如果合同符合上诉的三个条件,该份合同就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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