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律师写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和探视、配偶赡养费和子女赡养费的书面协议。一份清晰完善的离婚协议可以妥善处理双方之前的纠纷,避免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潜在的纠纷和麻烦。
由于双方对法律的了解普遍有限,他们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什么权利,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一方往往过于悲伤和悲伤,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往往情绪化,容易造成事后后悔。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离婚后后悔或再次发生纠纷,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前,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在中间调解,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请律师说明相关法律依据,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如果以后想反悔,法院很难起诉撤销,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三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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