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自己写还是律师写
都可以,不过建议还是律师写比较好。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和探视、配偶赡养费和子女赡养费的书面协议。明确完善的离婚协议可以妥善处理双方之前的纠纷,避免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潜在的纠纷和麻烦。
因为当事人一般对法律的了解有限,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什么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一方情绪波动较大,往往是因为过于悲伤和悲伤,所以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往往会情绪化,以至于事后容易后悔。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离婚后遗憾或纠纷,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前请专业离婚律师代表与对方协商,或请律师调解,请律师解释相关法律依据,然后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了离婚协议,如果以后想反悔,想到法院起诉撤销是非常困难的,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三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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