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起诉费用谁出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提起诉讼的原告一般应当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提前支付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前支付。
2、当被告提出反诉时,反诉人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双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由上诉双方分别提前提交。当事人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确实困难的,可以在提前缴纳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缓缴。如果当事人在预付期内未提前缴纳受理费、上诉费,且未提出缓交申请,则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确定。
3、一般来说,诉讼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诉讼费用。原则上,诉讼费用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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