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男方不肯的怎么办
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拒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允许离婚。
若感情未破裂或尚未完全破裂,仍能维持,有和解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会允许离婚。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
1.准备起诉材料:起草一份起诉状,明确提出离婚请求及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提交诉讼文件: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法院审查:法院对提交的诉讼文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4.送达起诉状副本: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
5.安排庭审: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庭审程序:在庭审中,双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代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达是否同意离婚的立场。
7.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就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取个性化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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