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回湖北户口吗怎么办
离婚后湖北户口要如何处理?
当夫妻关系破裂,分道扬镳后,户口问题常常成为困扰离婚当事人的一个难题。对于湖北户籍的离婚当事人来说,离婚后户口如何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处理
1.户口迁移:如果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一致,一方要求迁出户口的,应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准迁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注销:一方要求注销户口的,应持户口簿和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准注销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二、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处理
1.迁入户口:一方要求迁入落户的,应持户口迁移证、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准迁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注销户口:一方要求注销户口,对方不同意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取措施,公告解决。公告期满后,经查无异议的,即可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三、离婚后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
1.取得收容证明:迁入落户一方应提前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取得收容证明。
2.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涉及户口簿的交接,当事人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避免户口迁移不及时造成不便。
3.户口注销的条件:户口注销需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同意迁出、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本人自愿申请、迁出户口簿交回等。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现役军人户口迁移,需经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准迁证明。
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办理。
3.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期限一般为30日,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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