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闺蜜在苏州怎么办离婚手续
在生活中,离婚是一个比较严肃且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当涉及到具体的地域和个人情况时。如果您的闺蜜在苏州,想要办理离婚手续,这确实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有清晰的了解。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在苏州办理离婚手续
在苏州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苏州,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准备离婚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起诉状(诉讼离婚时)、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二、苏州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在苏州办理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环节。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
另外,如果夫妻对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照约定处理。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苏州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在苏州离婚案件中也是关键问题之一。
1.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判定子女抚养权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水平等因素。
以上就是关于“有个闺蜜在苏州怎么办离婚手续”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以及关于苏州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定的一些重要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和新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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