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前就离婚了怎么办
十八年前就离婚了怎么办?对于已经离婚多年的人来说,再次涉及婚姻问题时可能会感到迷茫。本文将探讨十八年前离婚后的相关事项,包括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参考。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起视为离婚。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十八年前已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则自离婚证颁发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已解除。
子女抚养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权进行约定,则视为双方均享有子女抚养权。十八年后,如果有抚养权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成长环境等因素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平分。十八年后,夫妻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或法院已作出判决的,则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但如果双方在十八年前离婚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则需要重新分割。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问题外,十八年前离婚后再次涉及婚姻问题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户口迁移:离婚后户口迁移不受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
社保转移:离婚后社保关系需要转移,否则可能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改嫁/再娶:十八年前离婚后,双方都有权利改嫁或再娶。但再婚后,原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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