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房子被过户怎么办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归属问题至关重要。在离婚之前,一方擅自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给另一方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究竟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本文将为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应对策略。
在离婚前,一方擅自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属于无效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过户行为无效,并判决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房产在过户后已经升值,另一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赔偿。损失无法恢复的,应当折价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房产升值幅度、过户后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决损害赔偿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房产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权利。在离婚前,如果一方想要保护自己的房产权益,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加注夫妻约定,明确房产的归属情况。
离婚前一方擅自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确认过户行为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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