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拒收怎么办
如果通知拒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并保留好邮寄凭证。选用挂号信或者快递,在邮件详情单上明确注明“转让通知”的内容。
其次,可以尝试通过送达的方式。在的见证下,向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公证可以增强通知的和证明力。
再者,如果债务人有电子邮箱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电子方式发送通知,并保留好发送记录和对方已接收的证据。
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实现通知送达,还可以通过在报纸等公开媒体上发布债权转让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可能存在一定,需根据具体情况谨慎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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