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诉讼通常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1. 证明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彩礼清单等,以明确彩礼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2. 双方未办理手续的证据,比如民政局出具的状况证明。
3. 双方办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证据,例如双方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4. 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证据,比如低明、贫困证明、证明等。
5. 能够证明双方关于彩礼约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比如聊天记录、通话等。
6.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应具有合法性、和关联性,且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交给法院,以保障自身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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