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区别在哪
生效和设立存在明显区别。
抵押合同生效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依法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只要主体适格、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抵押权设立则是指抵押权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时正式成立,产生的效力。一般来说,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手续。比如,以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以的,抵押权自抵押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
简单来说,抵押合同生效主要取决于合同本身的成立要件,而抵押权设立不仅要求合同生效,还可能需要满足法定的登记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