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怎么判决
在感情破裂的案件中,判决结果通常基于多种因素。
1. 感情是否确实破裂: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如时间、争吵冲突的程度、是否存在等,以确定感情是否已无法挽回。
2. 归属: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程度等,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3. 财产分割:区分和。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会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情况等因素。
4. 分担:共同承担,个人承担。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在财产分割和权方面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但法院的判决始终以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为依据,力求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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