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是否还在
,不一定还在。
1. 如果物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的原因灭失,且抵押人没有获得相应的、等,抵押权消灭。
2. 若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获得了金、保险金或者等,抵押权并不消灭,而是可以就这些款项优先受偿。
3. 比如,抵押的房屋因火灾烧毁,而抵押人从获得了相应的,那么有权对该保险赔偿款主张。
总之,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是否存在,关键要看抵押人是否因抵押物的灭失获得了相应的替代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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