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轻伤赔偿标准
一级轻伤的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其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费根据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误工费根据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此外,如果造成了,还需要赔偿、、,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等。
具体的,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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