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多久能做法医鉴定
一般情况下,受伤后的法医取决于受伤的类型和程度。
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 以损伤所致的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应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比如颅脑损伤导致的智力受损,需要在治疗结束,病情稳定后一段时间,通常是 3 至 6 个月。
3. 对于视力、听力等器官功能的鉴定,也需要在损伤恢复到一定程度,一般是受伤后的 3 至 6 个月。
4. 对于存在多处损伤的情况,应以最严重的损伤为主来确定鉴定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鉴定时间还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和当地司法鉴定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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