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和伤情鉴定存在以下区别:
鉴定目的不同:伤残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因损伤导致的程度,以便计算相应的额和确定残疾保障待遇。伤情鉴定则是为了明确损伤的性质、程度,从而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鉴定标准不同:伤残鉴定通常依据《鉴定 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伤情鉴定一般依据《标准》。
鉴定时间不同:伤残鉴定往往在后进行,伤情鉴定则通常在损伤发生后尽快进行。
适用范围不同:伤残鉴定多用于民事领域,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伤情鉴定更多用于刑事案件和案件。
鉴定机构不同:伤残鉴定一般由、等进行。伤情鉴定通常由机关内部的法医鉴定部门或指定的鉴定机构完成。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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