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房屋质量保修期如何维权
如果过了房屋质量保修期,您仍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维修记录、相关和文件等。
与开发商或物业协商:尽管过了保修期,仍可以尝试与他们沟通,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和对您生活造成的影响。
寻求专业鉴定:请有的房屋质量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获取权威的鉴定报告。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可以提供一定的协助和指导。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诉讼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诉求。
需要提醒的是,维权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要有耐心和决心。同时,在购房和居住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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