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做实验受伤谁来负责
学生做实验受伤的责任归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如果实验是在组织的正常教学活动中发生,且学校在实验前提供了必要的安全指导和防护措施,设备也没有故障或缺陷,学生因自身未遵守安全规则导致受伤,那么可能在于学生自身。但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比如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处理等方面是否及时、得当。
2. 若学校未提供足够的安全指导,实验设备存在故障或缺陷,或者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那么学校很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3. 如果实验是学生自行组织或者在课外进行的,且没有得到学校或老师的许可,那么责任通常由学生自己承担。但如果有第三方提供了有问题的实验设备或场地等导致受伤,第三方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判断责任归属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实验的组织形式、安全保障措施、学生的行为以及相关设备和环境等。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