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去登记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理
如果后男方不给本导致您无法办理相关,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尝试与男方沟通协商,说明您办理登记的必要性,争取其配合。
2. 向地的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您需要提供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可能会为您出具相关的户籍证明,以帮助您办理登记。
3. 若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义务,提供户口本。
总之,您的应得到保障,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一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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