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全国通用吗
特殊病种通常不是全国通用的。
特殊病种的认定和相关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每个地区会根据当地的水平、经济状况和疾病流行情况等因素,制定各自的特殊病种目录和报销政策。
一些常见的特殊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等,在多数地区都可能被纳入特殊病种管理,但具体的认定标准、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患者在异地就医,可能需要按照就医地的特殊病种政策进行申请和报销,或者按照参保地的要求办理异地就医等手续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特殊病种待遇。
总之,特殊病种的通用性有限,具体情况要依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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