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人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人,指的是在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资源来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却还款责任的个体。
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其拥有的可支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等资产。同时,还会考察其稳定的收入来源,如、经营所得、收入等。如果这些财产和收入足以所欠债务,但此人却采取逃避、拖延、拒绝等方式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可认定为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后可能会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偿还债务,同时还可能会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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