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否认为是直接损失
法院的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损失,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认为都是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通常是指因行为或直接造成的财产减少或价值降低,其具有直观性和确定性。
然而,法院生效判决中认定的损失可能包含直接损失,也可能包含间接损失。
如果判决明确指出某项损失是由于或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物品的损坏、价款的未支付等,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是直接损失。
但如果判决中涉及的损失是因直接损失而衍生出的后续损失,比如因物品损坏导致的预期收益减少,这往往被认定为间接损失。
所以,判断法院生效判决中的损失是否为直接损失,需要具体分析判决的内容和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