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着明确的规定。
直接损失是指因行为或等直接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例如财物的损毁、,中支付的直接费用等。其特点是损失的形态和范围较为明确和具体,能够直接计算和衡量。
间接损失则是指由侵权行为或行为所引发的,虽然不是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但可得利益的丧失,比如预期利润的损失、失去的商业机会等。间接损失的确定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和判断。
我国的《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有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在民事赔偿中,通常会根据程度、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对直接损失和合理范围内的间接损失的。但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往往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以及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之间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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