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绝探视权怎么办理
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1.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例如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由他们从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探视的共识。
2. 如果调解也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通话等,以证明对方的拒绝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3. 一旦生效,对方仍探视义务,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在的问题上,更多的是通过对拒不履行义务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来促使其履行,而不是直接强制将子女交予探视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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