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理
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双方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平和沟通,说明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达成共识。
2.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例如居委会、妇联等,由他们出面协调双方的矛盾。
3.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障的实现。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拒绝探视的情况,以及探视对孩子的益处。
4.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探视权时,要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和感受,不能强制将孩子交与探视方。
总之,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探视权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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