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绝探视权怎么处理好
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处理方式如下:
1. 先尝试协商沟通。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与拒绝探视的一方交流,了解其拒绝的原因,看能否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在双方之间进行斡旋,促使双方达成探视的。
3.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障。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情况等,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4. 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探视义务,可以申请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的强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总之,处理离婚后探视权被拒绝的问题,应尽量以和平、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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