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家是否担责
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家通常需要担责。
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的,应当、、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虽然赠品是免费提供的,但也是商家促销活动的一部分,赠品也应符合保障的基本要求。
2. 若消费者能证明所受伤害是由于赠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商家未尽到合理的警示义务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商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
3. 商家不能以赠品是免费的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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