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与教师处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处理教师相关事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对待所有教师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为主原则:处理的目的是帮助教师改进和成长,而非单纯的惩罚,注重通过教育引导促使教师认识问题并改正。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程序正当原则:遵循规定的处理程序,保障教师的、申辩权等,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
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人情况和实际困难,在处理中体现人文关怀。
促进发展原则:通过处理,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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