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和地区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一级伤残为最重,十级伤残相对较轻。
在计算伤残补助金时,通常以的本人或者所在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例如,在某些地区,的补助金可能是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为 25 个月本人工资;为 23 个月本人工资;为 21 个月本人工资。
为 18 个月本人工资;为 16 个月本人工资。
为 13 个月本人工资;为 11 个月本人工资;为 9 个月本人工资;为 7 个月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的赔偿项目,如用、、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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