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理解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是一种且有害的观念。
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用于为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或在有限的时间内滥用。
从职业操守和责任角度,拥有权力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将其视为一种有时限的资源来随意使用。
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分析,这种观念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不公,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正确的权力观应当是依法依规、公正公平、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力,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服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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