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鉴定程序是什么
监外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罪犯如需申请监外执行,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向监狱或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2. 审查材料。监狱或执行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病情诊断、记录、治疗情况等。
3. 组织鉴定。执行机关会组织相关的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对罪犯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4.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或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意见,明确罪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5. 审议决定。执行机关根据鉴定意见,结合罪犯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等因素,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批准监外执行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的鉴定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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