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客体包括
信息保护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个人通讯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通信记录等用于个人通讯交流的信息。
个人财务信息:例如账号、信用卡信息、交易记录、收入和资产状况等与个人财务相关的信息。
个人健康信息:涵盖疾病诊断、治疗记录、体检报告、遗传信息等涉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信息。
个人行踪信息:比如出行记录、位置定位、活动轨迹等反映个人行踪的信息。
个人偏好和兴趣信息:例如购物偏好、娱乐爱好、阅读习惯等反映个人兴趣和偏好的信息。
个人工作和教育信息:包括工作经历、学历、职业资格等与工作和教育相关的信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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