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指规定的,受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为一些,文学艺术科技,技术作品,其中包括一些音乐戏曲等,还有我们常见的电视电影,作品,如果他人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那么我们可以在进行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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