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不成团赔偿标准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若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组团社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
1. 旅游,组团社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出发前七日至四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金;出发前三日至一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2. 旅游,组团社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三十日至十五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出发前十四日至七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出发前六日至四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三日至一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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