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手续,需遵循以下步骤:
1. 申请:双方需共同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本、、等。
2. :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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