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1、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地依法办事,对离婚申请加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即使是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作促成和好的调解。在离婚要求一致时,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当事人原来的安排如不合理,也要帮助他们遵照的精神作必要的调整。
2、男女双方须亲自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况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依法处理。
3、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据。如果发现要求离婚的仅是一方,另一方实际上并不同意,或者在子女、财产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不予登记,而是劝说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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