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不退不换的法律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药店销售的药品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退换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能退换的情形。
1. 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售出,严禁退换。
2. 如果药品已经开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药店通常有权不予退换。
3. 药品如果超过有效期或者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药品损坏、变质等,药店也可以不退换。
然而,在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药品本身有瑕疵、不符合药品标准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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